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和《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制订程序》(杭科促会〔2019〕12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完成了团体标准《数据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指南》(标准号:T/KCH 004-2023)的立项、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该标准纳入团体标准体系并批准发布。
该标准自2023年12月8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