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环氧氯丙烷副产二氯丙烷》(T/SDEPI015-2021)、《环氧丙烷副产1,2-二氯丙烷》(T/SDEPI016-2021)、《环氧氯丙烷副产1,2,3三氯丙烷》(T/SDEPI017-2021)、《环氧氯丙烷副产3-氯丙烯》(T/SDEPI018-2021)、《环氧氯丙烷副产顺-1,3-二氯丙烯》(T/SDEPI019-2021)、《环氧氯丙烷副产反-1,3-二氯丙烯》(T/SDEPI020-2021)、《环氧氯丙烷副产2,3-二氯丙烯》(T/SDEPI021-2021)七项团体标准,标准自2021年7月7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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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敏 176053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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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