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农垦协发﹝2018﹞4号)的相关规定,经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审查已通过《农垦水稻种植技术规程 黑龙江农垦优质粳稻》(T/SFLA 007.1-2021)、《农垦水稻种植技术规程 辽宁农垦优质粳稻》(T/SFLA 007.2-2021)和《农垦水稻种植技术规程 江苏农垦优质粳稻》(T/SFLA 007.3-2021)三项团体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