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习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系列文件精神,有效开展社会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倡导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行业文化,不断提高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社会化服务机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山西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行业协会、吉林省检验检测技术协会、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甘肃省环境监测协会、广西环境监测协会批准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规定》团体标准,自2020年2月8日起联合开展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现予公告。
附件:标准名称及标准编号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山西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行业协会、吉林省检验检测技术协会、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
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甘肃省环境监测协会、广西环境监测协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