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业经学会团体标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为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团体标准,自2020年12月2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目录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目录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1 |
大棚芦笋生产基地建设规范 |
T/ZNZ 039-2020 |
2 |
芦笋秸秆农业综合利用技术规范 |
T/ZNZ 040-2020 |
3 |
种植区域农药使用风险分级和减量评估 药迹负荷法 |
T/ZNZ 041-2020 |
4 |
鲜鸡蛋收集与贮运技术规范 |
T/ZNZ 042-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