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高质量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精神,积极促进肉类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和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肉类行业实际情况,依据国标委、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肉类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山东省肉类协会组织制定了《星级肉类企业认定规范》团体标准,编号及名称如下:
T/SDMA 2-2020《星级肉类企业认定规范 生猪企业》
T/SDMA 3-2020《星级肉类企业认定规范 肉牛企业》
T/SDMA 4-2020《星级肉类企业认定规范 肉鸡企业》
T/SDMA 5-2020《星级肉类企业认定规范 肉鸭企业》
T/SDMA 6-2020《星级肉类企业认定规范 肉兔企业》
T/SDMA 7-2020《星级肉类企业认定规范 肉制品企业》
T/SDMA 8-2020《星级肉类企业认定规范 冷冻调理制品企业》
以上7项团体标准已通过专家审查,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肉类协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