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完善品牌发展机制,塑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大而优”大宗农产品品牌,创建“小而美”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加强老工艺、老字号、老品种的保护与传承,培育具有强大包容性和中国特色的农业品牌文化,筑牢农业品牌发展基础,构建农业品牌体系,提升农业品牌营销能力,内蒙古品牌促进会联合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共同制定了《农业企业品牌评价》团体标准。
该标准既可以作为第三方品牌评价机构对农业品牌评价认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指导农业企业创建企业品牌和地方政府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工具书。
根据《内蒙古品牌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之规定,现批准发布《农业品牌规范》为本会团体标准,标准代号:T/NMB 7-2019。此项标准于2019年8月8日发布,2019年8月15日实施,现予公告。
内蒙古品牌促进会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