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2020】30号)的要求。
由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组织立项编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期聚集形式工作基本要求》已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相关流程通过专家审核评定。
本标准编号为:(T/BSTAUM 001-2020),由北京城市管理科技协会负责管理以及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自2020年2月27日起开始实施,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