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燃气具协会团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T/GGAA 002-2023《燃气空气加热器》团体标准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制订工作,经广东省燃气具协会批准发布,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T/GGAA 002-2023《燃气空气加热器》团体标准由广东省燃气具协会提出并归口。
标准概况如下:
本文件与GB 16914-2012《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保持一致,在附录A中给出了本文件支持GB 16914-2012基本要求的条款对应表。
本文件参考了GB/T 41320-2022《非家用燃气取暖器》,CJ/T 113-2015《燃气取暖器》等的标准,并结合国内空气燃气加热器具行业中产品的实际情况编写,附录D给出了本文件与GB/T 41320-2022和CJ/T 113-2015的主要技术差异。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空气加热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型号、结构和材料、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GB/T 13611规定的燃气和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单相电源,用于取暖或空间加热用途的燃气的空气加热器,包括:
a)额定热负荷输入不大于20kW的家用燃气空气加热器;
b)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输入不大于5.23kW的便携式燃气空气加热器;
c)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输入不大于120kW的非家用燃气空气加热器;
d)内置气瓶的适用最大充气量不大于14.9kg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供气的燃气空气加热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专为特定工艺用途设计的燃气空气加热器;
b)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空气加热器。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山市三诺燃气具有限公司、中山市固炀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名智电器燃具有限公司、广东优乐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新国字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智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起航电器有限公司、扬州市飞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长青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力暖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丽焰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省燃气具协会。
本文件起草人:李金良、郑存辉、廖国辉、李育桥、何四海、胡东升、韦春艳、张贤军、刘平、蒋仁会、陈亦春、麦广智、王兴亚、李迪恒、欧阳健民。
本文件为首次制定。
致谢:
本文件在立项、编制过程中得到行业内外多个单位和专家个人的支持,编制组对各单位和专家致以衷心感谢!尤其是以下专家在编制工作作为了重要的贡献,予以公布致谢!
单 位 |
专 家 |
重庆大学 |
彭世尼、黄小美 |
贵州燃气热力设计有限公司 |
杜娟 |
平昌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何智 |
贵州燃气集团贵阳燃气高压分公司 |
祝爱平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成绵龙 |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
苏越骁 |
深圳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
钟一华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李志宏 |
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 |
林力 |
广东省燃气具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
易洪斌 |
广东省燃气具协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