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审评委员会2023年9月1日会议审定,现批准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T/HJPZ 001-2023)、《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T/HJPZ 002-2023)、《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钢铁工业》(T/HJPZ 003-2023)、《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指南 非常规天然气生产企业》(T/HJPZ 004-2023)4项团体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山西省环境评价与咨询协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