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规范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应急相关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9-2023)。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4月28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AD002/09-2023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2023-04-28 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