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DB51/ 2864-2021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51/ 2864-2021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12-08 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