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既有工业区环境诊断及评估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22号)的要求,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既有工业区环境诊断及评估标准》,经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311-2023,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T/CECS 1311-2023 既有工业区环境诊断及评估标准 2023-04-06 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