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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安全导则HAD 401/16-2023《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3〕26号

2023-08-08 13:02:03 来源:网络转载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规范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前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HAD 401/16-2023),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9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AD 401/16-2023 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   2023-02-09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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