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民用建筑数据采集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12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等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数据采集标准》,经协会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区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244-2023,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T/CECS 1244-2023 民用建筑数据采集标准 2023-01-16 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