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82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5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3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64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3项)
3.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64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DB31/T 1028.3-2017 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 第3部分:评价与改进 废止
2 DB31/T 1064-2017 公共汽(电)车客流采集技术和应用规范 废止
3 DB31/T 1067-2017 注水式足部按摩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废止
4 DB31/T 1068-2017 直流电风扇能效等级及评价方法 废止
5 DB31/T 1078-2018 生产性粉尘浓度在线监测系统配备要求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