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区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要求 ,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区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13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建标 194-2018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区建设标准 2018-06-13 20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