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山西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机旱作·晋品”评价管理规范》(T/SXGIIA 11—2023)、《“有机旱作·晋品”评价通则》(T/SXGIIA 12—2023)、《“有机旱作·晋品”评价技术规范 晋粮》(T/SXGIIA 13—2023)、《“有机旱作·晋品”评价技术规范 晋果》(T/SXGIIA 14—2023)、《“有机旱作·晋品”评价技术规范 晋菜》(T/SXGIIA 15—2023)、《“有机旱作·晋品”评价技术规范 晋药》(T/SXGIIA 16—2023)、《“有机旱作·晋品”评价技术规范 晋酿》(T/SXGIIA 17—2023)、《“有机旱作·晋品”评价技术规范 晋肉》(T/SXGIIA 18—2023)、《“有机旱作·晋品” 梨》(T/SXGIIA 19—2023)、《“有机旱作·晋品” 小米》(T/SXGIIA 20—2023)、《“有机旱作·晋品” 糯玉米》(T/SXGIIA 21—2023)、《“有机旱作·晋品” 苹果》(T/SXGIIA 22—2023)、《“有机旱作·晋品” 羊肉》(T/SXGIIA 23—2023)、《“有机旱作·晋品”醋》 (T/SXGIIA 24—2023)、《“有机旱作·晋品” 黄花菜》(T/SXGIIA 25—2023)等十五项团体标准已通过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8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