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7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7/ 2801.4-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2017-12-07 20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