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室内空气恒流采样器》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产品标准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2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室内空气恒流采样器》,经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0145-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T/CECS 10145-2021 室内空气恒流采样器 2021-08-12 202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