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电离辐射监测质量管理,现批准《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 8999-2021)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一般规定》(GB 8999-1988)、《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 11216-1989)废止。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5月7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 8999-2021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 GB 8999-1988
GB 11216-1989 2021-05-07 2021-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