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的公告
现发布《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定额(以下统称《规定》)。具体包括:推荐性行业标准3项,《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T 122-2019)、《航道养护预算定额》(JTS/T 293-1-2019)、《航道养护船舶、机械、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93-2-2019)。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0月2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JTS/T 122-2019 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 2019-10-26 2019-12-31
2 JTS/T 293-1-2019 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 2019-10-26 2019-12-31
3 JTS/T 293-2-2019 航道养护船舶、机械、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 2019-10-26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