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和备案,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 1105-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