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及《关于印发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质监标函〔2016〕220号)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现行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进行论证,形成复审结论。其中地方标准继续有效63项,修订22项,废止6项;标准设计继续有效42项,修订7项,废止12项。
特此公告。
附件 1.吉林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论
2.吉林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