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5026-2014)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2036-2015,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0.3、4.1.4、4.1.5、4.2.1、4.2.2、4.2.4、4.2.6(1)、4.2.10、4.3.2、5.1.1、5.1.7、5.1.9、5.1.10、5.2.4、5.2.11、5.2.12、5.5.3、5.5.4(1、2)、5.5.8、6.3.3、6.3.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1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