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解放军档案馆、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照片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代替DA/T 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档案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的行业标准目录中可查到该标准全文内容。
国家档案局
2015年10月25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A/T 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 22-2000 2015-10-25 201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