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旧桥承载能力鉴定方法(试行)》【(88)公路技字11号】同时废止。
该规程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