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公技监[2016]71号)
公安部道路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你技术委员会报批的《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2014)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经我委审批后,予以批准并发布。该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行业标准GA 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第1号修改单
一、《表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中, “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行的“说明”栏的内容修改为“采用低货台(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于1150mm)、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8.25英寸或者不超过245mm、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用于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半挂车”。
二、《表3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增加注b:“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用于网约车经营服务的7座及7座以下的乘用车为预约出租客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