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
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 6921-86)。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