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29号)》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 编辑性修改
序号 | 标准条文号 | 内 容 |
1 | 4.7.5 | 表1和表2中个别试验内容名称修改,与正文条款对应。 7“电池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环境安全试验” 8“电池组环境试验”改为“电池组环境安全试验” 8.7“高温”改为“高温使用” 9.6“短路”改为“外部短路” 9.8“静态放电”改为“静电放电” |
2 | 8.8 | “警示说明要求见5.3.2。”改为“警示说明要求见5.3。” |
3 | 9.8 | 将“静电放电”移至第10章,编号“10.8 静电放电”,同时修改4.7.5表2和表3对应内容。 |
4 | 10.4 | “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标准放电电流(Idr)”修改为“欠压放电时,放电电流为推荐放电电流(Idr)” |
5 | 10.7 | 增加:“注:鉴于串联级数大于6级的电池组的充电限制电压一般高于28V,因此对于此类电池组可不进行本条试验。” |
6 | 附录E.2 | 段落中0.450少单位mm,改为:0.450mm。 |
二、技术性修改
序号 | 标准条文号 | 内 容 |
1 | 4.3 | 增加转速公差“f)转速:±1%”。 |
2 | 7.2a)、c) | “75℃±2℃”改为“72℃±2℃”。 |
3 | 7.7 | 7.7标题下增加1段“对于软包装电池,本条不适用。”,同时删除原条正文中的“软包电池”。 |
4 | 9.3 | 第1段之下增加1段:“对于未设计过流充电保护的电池组,试验时以1.5倍的最大充电电流(1.5Icm)代替1.5倍的过流充电保护电流(1.5Ic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