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本《编制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16-4-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同时废止。
本《编制规定》与《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 273-2014)配套使用。
本《编制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8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JTS 116-4-2014 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航道测量工程定额(基技字〔1995〕16号) 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