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质监局于2015年12月,开始自治区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为确保复审工作科学、规范、公正、公开,成立了由自治区15个行业部门组成的标准清理复审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方案》,明确了复审原则、范围、时间和工作分工。各部门牵头组成16个专家组,按照复审范围,分三个阶段完成了复审,经过各行业专家组逐项审议,提出继续有效、作废升修改的复审建议结论。标准清理复审领导小组在各行业复审建议结论基础上,又组织行业专家再次进行了评审确认复审建议结论。
2016年10月19日,经自治区标准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认1582项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结论,其中,继续有效906项、废止306项,修订370项(详见附件)。现特此公告,公告期为60天,通告期间,社会各界对公告内容若有异议,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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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地方标准清理复审结果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