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邮发〔2016〕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对2009年9月18日发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 0129-2009)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编号为YZ/T 0129-2016)予以发布。修订后的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YZ/T0129-2009)同时废止。
邮政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目前部分地区服务水平已超过本标准的,不得降低服务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要依法履行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职责,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邮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YZ/T 0129-2016 邮政普遍服务 YZ/T 0129-2009 2016-12-26 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