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我委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对2009年以后制定的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经专家论证、审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对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的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9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清理结果
1 DB21/ 2036-2012 豆芽
保留(标准中安全指标按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省有关豆芽监管有关规定执行)
2 DB21/ 3004-2013 牛羊组织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废止
3 DB21/ 2391-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酸菜 废止
4 DB21/ 2392-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海参 继续有效
5 DB21/ 239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 废止
6 DB21/ 239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鸡肝和鸡肉中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的检测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