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电池等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公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行业》(HJ 447-2008)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1.《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3.《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4.《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