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JTS196-10-2015)的公告
现发布《长江干线桥区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以下简称《标志》)。本《标志》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96-10-2015,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志》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6条、第5.1.2条、第5.1.3条、第5.2.2条和第5.2.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志》由交通运输部组织长江航道局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