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九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
二、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8-2011);
三、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9-2011);
四、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0-2011);
五、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2011);
六、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2011);
七、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2011);
八、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
九、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8-87);
二、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
三、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
四、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
五、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
六、水质 钡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
七、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3-94)。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r>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