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的应用,现批准《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8-2006)
二、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3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