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土壤中铀的测定 三烷基氧膦萃取-固体荧光法》等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依照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对国家标准进行清理的结果,我局决定废止《土壤中铀的测定 三烷基氧膦萃取-固体荧光法》等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土壤中铀的测定 三烷基氧膦萃取-固体荧光法GB/T 11220.2-1989
二、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GB 13367-1992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塑料固化体GB 14569.2-1993
四、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196-1991
五、水中锶-90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法GB/T 6765-1986
六、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T 17133-1997
七、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4918-1985
八、空气质量 总悬浮微粒的测定(重量法)GB/T 9802-1988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