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区域代表处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加强会员单位自律,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规范信用评级管理工作,促进大件物流企业健康发展,建立现代物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的有关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部委相关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大件物流行业实际特点,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对《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梳理,并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
二Ο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