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智慧药房评价体系》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1/T 310011-2022
DB32/T 310011-2022
DB33/T 310011-2022
DB34/T 310011-2022 智慧药房评价体系 2022-04-25 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