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提高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0〕1383号)部署和《安徽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皖质办发〔2016〕38号)要求,组织专家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计量规范逐项进行了自查论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21年第4期)要求,决定废止其中的8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具体项目见附件)。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1 JJG(皖)19-2008 石油量块检定规程 2021-01-22
2 JJG(皖)33-2012 医用多参数监护仪检定规程 2021-01-22
3 JJG(皖)36-2012 混凝土配料秤检定规程 2021-01-22
4 JJG(皖)41-2015 反光标识检测仪检定规程 2021-01-22
5 JJG(皖)49-2016 医用吸引器 2021-01-22
6 JJG(皖)52-2016 矿用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2021-01-22
7 JJG(皖)54-2016 汽油机动车尾气遥测仪 2021-01-22
8 JJG(皖)55-2016 柴油机动车尾气遥测仪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