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达到5年复审期限的《海南省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 46-023-2012)和《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DBJ 46-024-2012)进行了复审。复审结论为上述两项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即日起废止,相关工作可执行《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359-2015)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特此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9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废止日期
1 DBJ 46-023-2012 海南省建筑用反射隔热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2017-12-29
2 DBJ 46-024-2012 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