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6〕450号),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修订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和备案,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 1090-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1条和第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 1090-201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