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5〕423号),由浙江省照明学会等单位修订的《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 1055-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照明工程技术规范》(DB33/ 1055-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照明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