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批准发布《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该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18年7月1日。即自2018年7月1日起,流域内新(改、扩)建单位执行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流域内现有单位执行该标准。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7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42/ 1318-2017 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7-12-07 201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