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80 CCS X31
Q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567-2025 代替 QB/T 4567—2013
黑糖
Muscovado sugar
2025-08-19发布 202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 456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QB/T 4567-2013《黑糖》,与QB/T 4567—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4.1,2013年版的3.1);
b) 更改了“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指标要求,增加了“还原糖分”指标要求(见4.2,2013年版的3.2);
c) 删除了“卫生要求”(见2013年版的3.3);
d) 删除了“农药残留限量”(见2013年版的3.4);
e) 增加了“螨”的要求(见4.3);
f)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见4.5);
g) 更改了“净含量”的要求(见4.6,2013年版的3.6);
h)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5章,2013年版的第4章);
i)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2013年版的第5章);
j) 更改了“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内容(见第7章,2013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3)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中粮崇左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大学、广西马山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来宾东糖凤凰有限公司、台山市甘蔗林糖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南字食品有限公司、昌宁县红庆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倩南、陈其钊、陶平、蒙泳、蒙军、徐光辉、高裕锋、揭平权、刘志鹏、林雅慧、程巧云、肖爱玲、梁伟健、罗志荣、李凯、谢彩锋、蔡铁华、李政、卢伟、欧阳铸、卢振恒、黄进明、韦丽娜、石传吉、林雁联、黄雪影、王桂华、余构彬、余希文、李硕聪、陈晓初、覃长娜、张路路、庞扬海、张志强、高亚飞、郭剑雄。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QB/T 4567—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工
QB/T 4567-2025
黑糖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糖的感官、理化、生物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甘蔗及其制品为原料加工而得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淀粉糖及非自身产生的呈色呈香物质的黑糖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QB/T 8040 赤砂糖试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3 螨
不应检出。
4.4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6 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13104描述的方法测定。
5.2 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还原糖分按QB/T 8040 描述的方法测定。
5.3 不溶于水杂质
按QB/T 8040描述的方法则定
5.4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中减压干燥法测定。
5.5 螨
按GB 13104描述的方法测定。
5.6 净含量
按JF 1070描述的方法测定。
QB/T 4567—2025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
6.2 抽样
在称量包装处随机采集样品约3 kg。
6.4.1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般情况下,型式检验平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超过3 个月恢复生产时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客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产进行出厂检验山检验的项目包括为本又件规的理体指标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螨除外若经检验不台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复验若合格,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验,以第二次复验结果为准。若螨检验不合格,则直接判该产品不合格。
6.5.2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机构复检及判定。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CB 7718的规定。
7.1.2 宜在黑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7.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 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7.2.2 产品包装应严密,无破损现象。
7.2.3 外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箱外胶封、捆扎结实。
QB/T 4567—2025
7.3 运输和贮存
7.3.1 运输工具和糖仓应清洁、干燥,不应与有害、有毒、有异味和其他易污染物品混运、混贮。用船运和仓贮时糖堆下应有垫层,以防受潮。
7.3.2 贮存环境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下,温度不超过38℃。
QB/T 4567—2025
参考文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