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CCS
67.180.20 X69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479-2025
代替 QB/T 4479-2013
L- 乳酸钾
L-potassium lactate
2025-04-10发布 202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QB/T4479-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QB/T 4479-2013《L(+) 乳酸钾》,与QB/T 4479-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L- 乳酸钾”的术语和定义(见3. 1);
b) 增加了产品分类(见第5章);
c) 更改了“感官要求”中“色泽”的要求(见表1,2013年版的表1);
d) 更改了“总乳酸钾含量”的要求(见表2,2013年版的表2);
e) 删除了“色度/Hazen ( 见2013年版的表2)”“甲醇和甲酯”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表2);
f) 更改了“还原糖”的要求(见表2,2013年版的4.3);
g) 更改了“柠檬酸盐、草酸盐、磷酸盐或酒石酸盐”的要求(见表2,2013年版的4.4);
h) 增加了“氰化物”的要求(见表2);
i) 增加了优级品“污染物限量”的要求(见6.3,2013年版的4.5);
j) 更改了“抽样”的要求(见8.2,2013年版的6.2),更改了“出厂检验项目”(见8.3,2013年版的6.3),更改了“判定规则”(见8.5,2013年版的6.5);
k) 更改了“标志”(见9.1,2013年版的7.1)和“包装”(见9.2,2013年版的7.2)。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64)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格拉特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齐鲁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志合、石从亮、王晋、李艳坤、李文友、李丕武、田康明、马钦元、卢涛、 万明华、汪俊卿、王德培、高秀珍。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QB/T 4479-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L- 乳酸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L- 乳酸钾的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化学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和结构式的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L- 乳酸钾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 5009.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25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钠(溶液)
GB 283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钾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L- 乳酸钾 L- potassium lactate
以发酵法生产的L-乳酸和氢氧化钾或碳酸钾合成反应制得的产品。
4 化学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和结构式
4.1 化学名称
2-羟基丙酸钾
4.2 分子式
C₃H₅KO₃
4.3 相对分子质量
128.17(按2018年际厦子量)
4.4 结构式
5 产品分类
按照产品质量等级分为优级品和一级品。
6 要求
6.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6.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表2(续)
6.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污染物指标
7 试验方法
本文件所用试剂和水除另有注明外,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水。标准溶液、制剂的制备应符合GB/T 601、GB/T 602,GB/T 603的要求。
7.1 感官
取适量样品至于清洁,干燥的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其色泽、组织状态,并嗅其味。
7.2 鉴别试验
按照GB 28305描述的方法试验。
7.3 总乳酸钾含量
按照GB 28305描述的方法试验。
7.4 L- 乳酸钾占总乳酸钾的含量按照GB 25537描述的方法试验。
7.5 pH
按照GB 28305描述的方法试验。
7.6 氯化物
按照GB 28305描述的方法试验。
7.7 硫酸盐
按照GB 28305描述的方法试验。
7.8 铁盐
按照GB 1886.173描述的方法试验。
7.9 钠
按照GB 5009.91描述的方法试验。
7.10 还原糖
按照GB 28305描述的方法试验。
7.11 柠檬酸盐、草酸盐、磷酸盐和酒石酸盐按照GB 28305描述的方法试验。
7.12 重金属
按照GB 5009.74描述的方法试验。
7.13 铅
按照GB 5009.12描述的方法试验。
7.14 砷
按照GB 5009.76描述的方法试验。
7.15 汞
按照GB 5009.17描述的方法试验。
7.16 氰化物
按照GB 28305描述的方法试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周期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
从成品储罐中取200 mL~500 mL样品,分成两份。将两份样品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瓶中,并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份作检验用,另一份留存备查。
8.3 出厂检验
8.3.1 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8.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乳酸钾含量、L- 乳酸钾占总乳酸钾的含量、pH、氯化物、硫酸盐、铁盐。
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8.4.2 产品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配方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时;
c)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8.5 判定规则
8.5.1 样品经检验,所有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5.2 技术要求中有2项或2项以下不合格,则应重新自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5.3 技术要求中有2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应复验。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运输包装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销售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总乳酸钾含量、生产厂名、厂址、 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
9.2 包装
包装物及材质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卫生、密闭。
9.3 运输
应符合防潮、防日晒、防雨淋的要求。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净、通风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严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