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80 CCS X31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092-2025
代替 QB/T 4092—2010
糖霜
Icing sugar
2025-08-19发布 202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QB/T 4092-2010《糖霜》,与QB/T 4092—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抗结剂的表述(见4.3,2010年版的3.3);
b) 删除了“卫生要求”(见2010年版的3.4);
c) 增加了“螨”的要求(见4.4);
d)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要求(见4.5);
e )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的要求(见4.6);
f) 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见4.7);
g)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5章,2010年版的第4章);
h)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2010年版的第5章);
i) 更改了“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内容(见第7章,2010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373)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云南英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粮糖业辽宁有限公司、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中粮崇左糖业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太古糖业(中国)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红香、陈其钊、曾史俊、龙杰明、陈晓初、余希文、凌以恕、刘学文、迟雅丽、曾吕生、徐光辉、李永杰、于淑娟、陶平、刘志鹏、邓倩南、肖爱玲、谭炜彤、张路路、谢希颖、 韦善国、何华柱、马步、邓毅、周艳、余娟、韩秋珍、庞无瑕、陈建津、甄振鹏、李家威、范晓明、覃长娜、成丹、高裕锋、王桂华、郭剑雄。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年首次发布为QB/T 4092-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糖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糖霜的感官、理化、生物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白砂糖为原料,添加适量的食用淀粉或抗结剂,经磨制或粉碎等加工而成的粉末状糖霜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GB/T 35887 白砂糖试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级别
按理化指标的规定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
4.2 感官要求
4.2.1 色泽、滋味与气味、组织形态、杂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色泽、滋味与气味、组织形态、杂质
4.2.2 细度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组度
4.3 理化指标
4.3.1 加入食用淀粉的糖霜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加入食用淀粉)
4.3.2 加入抗结剂的粉霜的里化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理化指标(加入抗结剂)
表 4( 续 )
4.4 螨
不应检出。
4.5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7 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5.1.1 色泽、滋味与气味、组织形态、杂质
称取50g 样品平绍在,争的白色瓷盘中一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观测其色泽、只形态、杂质,并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5.1.2 细度
5.1.2.1 方法提要
将样品用规是 1 0 分,得到样品通过 A 与原样品质量的百分比。
5.1.2.2 仪器、设备
5.1.2.2.1 天平:感量0.1 g。
5.1.2.2.2 孔径试验筛:60目、100目、200目。
5.1.2.3 试验步骤
5.1.2.3.1 测定
称取样品50g, 精确至0. 1g, 倒入孔径试验筛,均匀摇动孔径试验筛,直至筛分不下为止。小心倒出孔径试验筛上样品称重,精确至0.1g。
QB/T4092-2025
5.1.2.3.2 计算结果及表示
细度按公式(1)计算,以百分数表示,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式中:
…………………………
(1)
X——样品的细度;
m₀——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m₁——样品未过筛的质量,单位为克( g)。
5.1.2.3.3 精密度
在重复步骤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
5.2 理化指标
5.2.1 蔗糖分、还原糖分
蔗糖分、还原糖样品溶液经滤纸过滤,取清液再按GB/T 35887描述的方法测定
5.2.2 干燥失重、色值、电导灰分
干燥失重、色值、电导灰分按GB/T 35887描述的方法测定。
5.2.3 抗结剂(二氧化硅)
称取100 g样品用蒸馏水溶解后,用滤纸过滤,过滤完毕后用蒸馏水冲洗滤纸3次后将不溶物连带滤纸再按GB 25576描述的方法测定。
5.2.4 淀粉
按GB 5009.9描述的方法测定。
5.3 螨
按GB 13104描述的方法测定。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描述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一般情况下,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批产品赋予一个唯一的编号。
6.2 抽样
在称量包装处用洁净的抽样工具随机采集样品约3kg。将试样混匀,均分为两份,用洁净、干燥的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或磨砂口玻璃瓶盛装,标明生产编号、取样日期、样品基数及取样人姓名。 一份检测用,另一份封存备查。
6.3 检验分类
6.3.1 型式检验
6.3.1.1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3.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超过3个月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
6.3.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理化指标。
6.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螨除外)若经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复验若合格,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验,以第二次复验结果为准。若螨检验不合格,则直接判该产品不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1.2 宜在糖霜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7.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7.2.2 包装应严密、防潮、无破损现象。
7.2.3 外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与所装内容物相符合、箱外胶封、捆扎结实。
7.2.4 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检验报告、运输与保管条件说明书各1份。
7.3 运输和贮存
7.3.1 运输工具和糖仓应清洁、干燥,不应与有害、有毒、有异味和其他易污染物品混运、混贮。用船运和仓贮时,糖堆下应有垫层,以防受潮。
7.3.2 贮存环境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70%以下,温度不超过38℃。
参考文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