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CCS X11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替 QB/T
轻工行业标准
QB/T 2652-2025
2652-2004、部分代替 SB/T 10652-2012
米粉(米线)
Rice noodle
2025-04-10发布 202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QB/T 2652-2004《方便米粉(米线)》和SB/T 10652-201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 (部分代替)。本文件以QB/T 2652-2004为主,整合了SB/T 10652-2012的内容,与QB/T 2652-200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复水率、短条、粘条术语的定义(见2004版的3.1、3.2、3.3);
b) 增加了米粉(米线)、米粉(米线)制品、米粉条、调制米粉条、方便调料术语的定义(见
第 3 章 ) ;
c) 增加了分类(见第4章);
d) 更改了原辅料要求(见第5章,2004年版的4.1);
e)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表1,2004年版的表1);
f) 更改了理化指标(见表2、表3,2004年版的表2);
g) 删除了微生物指标(见2004年版的4.4);
h) 增加了安全性指标(见6.3);
i) 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见第7章);
j)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8章,2004年版的第5章);
k)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9章,2004年版的第6章);
I) 更改了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10,2004年版的第7章);
m) 增加了附录A ( 见附录A)。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64)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广西兴柳食品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南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立达老汤食品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贵凤凰(贵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丘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粉念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美申园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冬冬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青岛正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北京农学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德市标准化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柳州市螺蛳粉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昊、屠振华、潘坤、邱虹滔、朱旭文、邓长青、吴江南、屠斌华、古志华、郭双、王育英、许常君、魏立立、王勇、张红星、东思源、陶婷婷、许嘉、周水清、冯霖、董一威、丁勇、 黄海、苑鹏、林影、孙丽娟、柳嘉、蓝小飞、魏颖、钟威、唐婷范、黄嘉鹏、夏凯、朱芳琼、郭丰庆。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2652,2004年首次发布;
——SB/T 10652,2012年首次发布。
米粉(米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米粉(米线)的原辅料、技术和生产加工过程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预包装米粉(米线)及其制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003.1—2022 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GB/T 40636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米粉(米线) rice noodle
以大米和/或糙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多种形式的米粉(米线)制品, 添加或不添加方便调料的预包装食品。
[来源:GB 17400-2015,2.2,有修改] 3.2
米粉(米线)制品 rice powder product
以大米和/或糙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一定工艺制成的制品。
注:米粉(米线)制品包括米粉条、调制米粉条。
[来源:LS/T 3266-2020,3.1,有修改 ]
3.2.1
米粉条 rice vermicelli
以大米和/或糙米为主要原料(大米和/或糙米用量≥90%),添加或不添加淀粉等辅料,经一定工艺制成的制品。
3.2.2
调制米粉条 prepare rice vermicelli
以大米和/或糙米为主要原料(大米和/或糙米用量>50%),添加一定的辅料,经一定工艺制成的制品。
3.3
方便调料 fl avoring of instant rice noodle
米粉(米线)制品以外用于调味和提供营养的可直接附加于米粉(米线)制品或单独包装的可食用物料。
示例:调味料、蔬菜、豆类、畜禽、水产等加工制品。
[来源:GB 17400-2015,2.5,有修改]
4 分类
4.1 米粉(米线)按食用方式分为:
5.4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5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5.6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谁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5.7 投料要求
米粉条生产中,按配方计,生产过程中原辅料中除水外,大米和/或糙米用量不应小于90%。调制米粉条生产中,按配方计,生产过程中原辅料中除水外,大米和/或糙米用量应大于50%。
6 技术要求
6.1 感官要求
米粉(米线)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6.2 理化指标
6.2.1 米粉(米线)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米粉(米线)制品理化指标
6.2.2 方便调料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方便调料理化指标
6.3 安全性指标
应符合GB 17400的规定,其中水煮型干米粉(米线)不包括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指标。
6.4 净含量
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7 生产加工过程
加工操作规范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闻其气味,检查杂质异物,按照使用说明描述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品其滋味。
8.2 水分
按GB 5009.3描述的方法测定。
8.3 酸度
按GB 5009.239描述的方法测定。
8.4 自然断条率
取米粉(米线)制品样品500 g, 不足500 g的取一个独立包装,按GB/T 40636描述的方法测定。其中平均长度测定中,有弯度的米粉可先取柔软无弹性的细线与整根米粉重合,截住细线与米粉重合的起、终点,用直尺测出细线的长度,即为待测米粉的长度。
8.5 熟断条率
随机抽取完整的米粉(米线)制品40根[半干制或湿制米粉(米线)制品如有粘连情形,可先在温水中浸泡使松散后再取样]。按GB/T 40636描述的方法测定。其中,米粉(米线)制品烹调时间确定从 2 min开始取样,然后每隔30s取样一次,每次取一根,用两块玻璃板压扁,观察样品内部硬心线,硬心线消失时所记录的时间即为烹调时间。半干制米粉(米线)制品和湿制米粉制品等产品如内部无硬心线, 烹饪时间为2min (如产品包装建议烹调时间小于2min, 以建议烹调时间为准)。
8.6 烹调损失率(吐浆率)
按GB/T 40636描述的方法测定。其中,干制米粉(米线)制品烹调时间确定从2 min开始取样,然后每隔30s取样一次,每次取一根,用两块玻璃板压扁,观察样品内部硬心线,硬心线消失时所记录的时间即为烹调时间。半干制米粉(米线)制品和湿制米粉制品为2min ( 如产品包装建议烹调时间小于2min, 以建议烹调时间为准)。
8.7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描述的方法测定。
8.8 酸价
按GB 5009.229描述的方法测定。
8.9 粘条率
按附录A描述的方法测定。
8.10 安全性指标
按GB 17400描述的方法测定。
8.11 净含量
按JJF 1070描述的方法测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天、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类产品为一批。
9.2 抽样
抽样应满足检验和留样的需求。
9.3 出厂检验
9.3.1 每批产品出厂,应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
9.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如需要)和大肠菌群(如需要)。
9.4 型式检验
9.4.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9.4.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的全部项目。
9.5 判定规则
9.5.1 检验项目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9.5.2 检验项目如有1项或2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合格,可从原批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5.3 微生物项目若1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应复验。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签、标志
10.1.1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 GB 28050的规定。
10.1.2 米粉(米线)应标明食用方式。
10.1.3 应按4.2和4.3标示米粉(米线)制品类别。
示例1: 标识“干制米粉条”。
示例2: 标识“干制调制米粉条”。
示例3: 标识“湿制米粉条”。
10.2 包装
10.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0.2.2 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
10.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10.4 贮存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附录 A
(规范性)
粘条率检测方法
A.1 器具
A.1.1 带盖保温容器:容量1000 mL。
A.1.2 白色搪瓷盘:直径30 cm。
A.1.3 圆头竹筷子。
A.1.4 标准试验筛:规格在Φ200×50-2/0.9 GB/T 6003.1—2022与Φ200×50-1/0.56 GB/T 6003.1—2022 之间。
A.1.5 天平(或相应感量的计量器具):感量1 g, 最大称量1000 g。
A.2 分析步骤
取米粉(米线)制品样品500g, 不足500g的取一个独立包装,放入1000mL带盖保温容器中,加入米粉(米线)制品质量7.5倍的水(85℃以上),加盖浸泡10 min后,将粉条倒入盘内,加入米粉(米线)制品质量25倍的常温水,让粉条全部浸泡在水中,使粉条温度降至常温,然后用筷子从中挑出所有
粘合在一起的粉条,并在离粘合部分两端(0.5±0.1)cm处剪断,过筛后称量所有粘条的质量 ( m),
然后称最经过筛的全部粉条的质量(m2), 记录称量结果。
A.3 分析结果表述
按公式( A.1) 计算粘条率:
式中:
…………………………(A.1)
N——粘条率;
m1——粘条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全部粉条质量,单位为克( g)。
计算结果保留2位有效数字,超10%时,保留3位有效数字。
注:粘条指米粉(米线)制品按规定条件复水后,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粉条粘合在一起的粉条。
参考文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 LS/T 3266-2020 米粉条用稻米